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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我校2015年选调生工作的通知

【来源: | 发布日期:2015-06-10 】

关于开展我校2015年选调生工作的通知

民族师范学院党委,各院系党总支:

根据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、青海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《关于开展2015年选调生工作的通知》(青组字〔2015〕114号)精神,现就我校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全省基层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选调数量、范围及方式

计划选调200名,安排到全省基层乡镇机关工作。

(一)定向选调生80名。从青海大学、青海师范大学、青海民族大学应届毕业生中的学生党员、学生干部中定向选调60名(每校20名);根据中央关于大学生“村官”工作与选调生工作逐步并轨的要求,从省内服务期满大学生“村官”中的党员且工作表现优秀人员中定向选调20名。

(二)其他选调生120名。从省内外高校应届毕业生中选调60名、从省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“四类人员”中选调60名,参加选调生考试并按成绩择优招录。

二、选调条件

各类选调生均应符合以下条件:

(一)政治素质好,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,自愿到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工作,服从组织分配;

(二)事业心和责任感强,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;

(三)国民教育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,取得学士以上学位,学习成绩优良,有一定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;

(四)应届大学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(1987年6月以后出生),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(1985年6月以后出生),四类人员35周岁以下(1980年6月以后出生);

(五)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,适应基层工作需要;

(六)定向、委托培养生,自考、函授、电大等成人教育毕业生、民办高校毕业生不列入选调范围。

三、选调程序

选调生工作坚持“民主、公开、竞争、择优”原则,主要按照发布公告、报名、资格审查、笔试、面试、体检、考察、公示、录用、派遣等程序进行。具体程序是:

(一)组织推荐。

1.定向选调生推荐。突出人选政治素质要求。由院系党总支严格把关,从应届毕业生中的学生党员、学生干部中严格遴选推荐,推荐人数不超过本院系毕业生总数的1.2%,经学校学生工作处(就业指导服务中心)初审、组织部审核后按照1:1.5的比例上报省委组织部。

2.其他选调生推荐。各院系院(系)党组织根据选调条件认真选拔、推荐,经学校学生工作处(就业指导服务中心)审核,党委组织部遴选后报省委组织部。

(二)资格审查。由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单位按选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。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,如发现弄虚作假,随时取消选调资格。

(三)笔试。采取闭卷方式,由省委组织部组织安排(具体时间、地点及考场安排在准考证标明)。考试科目为《申论》和《行政职业能力测验》。满分均为100分,各占笔试成绩的50%。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%。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成绩加2分。

(四)面试。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,由省委组织部组织安排。定向选调考生笔试后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;其他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次序,按拟选调名额1: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。进入面试的考生,凭笔试准考证应考,面试满分为100分,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%。申报懂藏汉“双语”并通过省委组织部组织的口语测试的考生,面试成绩加5分。

(五)体检。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次序,按拟选调名额1:1.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。体检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,在具有公务员录用体检资质医院进行。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。

(六)组织考察。省内院校应届毕业生,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考察;

(七)公示、确定人选、培训。根据考试、体检、考察等情况,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并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为7天。根据公示情况,研究确定选调生名单,在省委党校集中进行岗前培训。

(八)录用和派遣。由省委组织部办理选调生公务员录用手续,根据全省干部队伍实际及各地区岗位需求,在综合考虑选调生综合素质、学历、专业、性别、民族等情况基础上,统筹安排分配并派遣到岗。

四、有关要求

(一)选调生全部安排到基层一线工作,两年内一般不得调动,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。实行一年试用期,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任职定级,不合格的取消选调生资格。

(二)各院系党组织要坚持原则、把握条件、严格程序、认真把关,真正把品学兼优的大学生推荐出来。

五、报名事宜

(一)报名时间:2015年6月11日至17日。

(二)报名方式:

1.定向选调生:定向选调考生各院系党组织按分配名额及比例遴选推荐人选,填写《青海省2015年定向选调生推荐人选名册(应届毕业生)》、《青海省2015年选调生登记表(应届毕业生)》一式3份,名册需提供Excel文档电子版。(表样可在本文附件或在青海新闻网(www.qhnews.com)、青海省人民政府门户网(www.qh.gov.cn)和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(www.qhpta.com)等公告网站下载,各类报名表均为A4纸张,《选调生登记表》正反面打印,下同)。

2.其他选调生:本校其他选调考生,经本人书面申请,由学校党委组织部会同学生工作处(就业指导服务中心)遴选审核,填写《青海省2015年选调生推荐人选名册(应届毕业生)》、《青海省2015年选调生登记表(应届毕业生)》一式3份,名册需提供Excel文档电子版)。

3.报名时需提供的其他材料:

(1)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统一签发的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》复印件1份;

(2)本人近期同版小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8张(不含报名表应贴照片),电子版照片以身份证号码命名;

(3)本人身份证、学生证、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及有关奖励证书等原件,并提供复印件各1份。

4.报名材料上报期限:定向选调生和其他选调生均在所在院系联系报名。各院系要加强对选调生工作的宣传,指导学生填写好选调生登记表,认真审查学生提交的登记表及其他各类报名材料,并分别汇总整理《青海省2015年定向选调生推荐人选名册(应届毕业生)》和《青海省2015年选调生推荐人选名册(应届毕业生)》,于6月17日前统一报校党委组织部。

联系人:张晓婷

联系电话:6317934(7934)

附件:1.青海省2015年定向选调生推荐人选名册(应届毕业生)

2.青海省2015年选调生推荐人选名册(应届毕业生)

3.青海省2015年选调生登记表(应届毕业生)

青海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

2015年6月9日

青海师范大学校组织部 2015年6月10日印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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