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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学与统计学院2027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

【来源: | 发布日期:2026-09-16 】

为规范我院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(以下简称“推免生”)工作,进一步提升研究生生源质量,强化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,在本科生群体中树立优良学风,推动本科教学质量提升,根据教育部有关精神及《青海师范大学202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(含直博生)复试录取工作方案》等要求,特制定本细则。

一、总体要求
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坚持立德树人、服务战略、供需适配、综合评价、择优录取的原则,严格执行政策,严把质量关口,严守工作纪律,强化监督管理,优化考生服务,确保2027年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平稳有序、公平、公正、科学。

二、组织管理

数学与统计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复试录取工作组,成立数学、统计学、教育学、学科教学学科复试工作小组,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并完成复试录取工作,同时对复试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。

三、招生学科专业及规模

我院基础数学、应用数学、运筹学与控制论、统计学、课程与教学论(数学)、学科教学(数学)专业招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。推免生可登录“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(免初试、转段)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”(简称“推免服务系统”,网址:https://yz.chsi.com.cn/tm/)查询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。

四、复试

(一)复试方式、时间:

1.采用现场复试

2.复试时间:2026年10月14日(星期三)下午14:00——17:00

(二)基本条件

1.全日制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,已取得本科院校官方公示有效的推免资格,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完成资格备案;

2.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品德良好,遵纪守法,无学术不端、违纪处分、失信记录;

3.本科成绩、专业排名达标,专业基础扎实,具备对应学科科研、实践潜力;

4.身心健康,符合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;

5.签署《诚信复试承诺书》,承诺所有报考材料真实有效。

(三)申请

1.推免生报名、复试、录取等工作均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。9月18日起,推免生按照“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”公布的操作流程注册账号、填写个人资料,并于9月21日起填报志愿。

2.完成志愿填报的考生,将以下资料扫描版压缩后发送至各学院联系人指定的邮箱,邮件命名格式为“姓名+XX学院XX专业推免申请”,供进一步审核:

(1)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;

(2)本科在读期间成绩单(须加盖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公章);

(3)科研成果,包括竞赛获奖、专利、社会实践、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、出版物或原创性成果等综合素质材料,学生与其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(不含指导教师)合作的科研成果,不纳入认定范围;

(4)国家外语水平等级考试(含英语四、六级考试成绩单)或其他可体现自身外语水平的证书;

(5)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、《诚信复试承诺书》;

(6)学院要求的其他补充材料。

(四)复试的组织实施

1.执行“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”“随机确定复试小组成员”“随机抽取复试试题”的“三随机”工作机制,充分保障考生的考核时间,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。

2.资格审查

现场审查考生用于申请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所提交的相关材料。

资格审查时间:2026年10月14日(星期三)上午9:00-11:30

资格审查地点:青海师范大学城北校区西三楼416室

3.复试内容

(1)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,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、思想表现、道德品质、科学精神、遵纪守法、诚实守信等方面。学院安排专人在面试时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情况。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核结果为合格与不合格。

(2)外语水平。主要测试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,采取口试方式,满分为100 分。

(3)专业素养和能力。按《青海师范大学2027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》中公布的复试科目组织,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能力测试,满分100 分。

(4)综合素质和能力。采取面试形式,满分为100 分,考核的主要内容: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,专业综合素质考核;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,利用所学理论发现、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,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;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;科研、社会实践(学生工作、社团活动、志愿服务等)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;事业心、责任感、纪律性、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;人文与科学素养;研究生培养需要的其它能力。

(五)成绩评定

1. 硕士生

复试成绩=外语水平测试成绩×0.2+专业素养和能力测试成绩×0.3+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×0.5。复试成绩在60分以上(含60分)者,即为复试合格。

2. 推免生入学成绩仅以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分专业排序,复试总分相同,以专业素养和能力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。

(六)复议

实行复议制度。对复试结果有异议的,可在复试结束后3天内提出投诉或申诉。

学院复议负责人:邓波 0971-6307622

五、录取

(一)复试结束后,全面开展录取检查,对复试结果、报考资格、录取条件、录取程序进行认真审核,推荐拟录取名单。拟录取名单经研招办审核后报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查,审查合格的拟录取名单按教育部要求在官网公示7天。公示结束后,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平台报送录取数据,最终录取结果以教育部录取检查为准。

(二)拟录取名单确定后,考生到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,并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供纸质或电子版体检报告。体检不合格不予录取。

(三)有以下情形之一者,不予录取:

1.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。

2.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(学籍)审核者。

3.复试成绩不合格者。

4.报名材料弄虚作假、违反考试纪律者。

5.体检不合格者。

六、其他

本细则未尽事宜,按照教育部推免管理文件执行;国家政策有调整的,按国家最新规定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