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 首页 > 公告板 > 正文

数学与统计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

【来源: | 发布日期:2023-04-05 】

为了促进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,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,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,根据《青海师范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》,结合我院实际,特制定本复试方案。

一、招生专业

招生专业代码

专业名称

是否调剂

070101

基础数学

近期关注研究生院公告

https://yjsb.qhnu.edu.cn/

070102

计算数学

070104

应用数学

070105

运筹学与控制论

040102

课程与教学论

045104

学科教学(数学)

二、参加复试人员

我校2023年3月底完成第一志愿复试,然后开始调剂工作。复试人员包括:

(一)第一志愿考生(名单见研究生院主页)。

(二)在研招网调剂系统中接收并确认我院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。

1.调剂系统开放时间请关注公告(校研究生院和学院主页)。

2.调剂具体条件

(1)符合国家调剂政策,以及学校复试工作方案所列的调剂条件(必要条件)。

(2)符合专业调剂基本条件(调剂本专业必须满足):

初试专业与本院专业相同或相似;

本科背景应为数学或与数学相近专业;

(3)专业调剂参考条件(非必要条件):主要包括本专业高质量论文、学科竞赛奖励、专业密切相关资格证书等。初试成绩差别小且存在指标竞争时,参考条件好的考生优先选取。

我院将根据提交调剂申请考生成绩,结合参考条件,在符合必要条件和基本条件考生中择优遴选复试人员,并发送复试通知。考生须在通知的截止时间前确认。由于系统时间限制,逾时未确认者将视作考生放弃调剂申请。

三、复试审核材料

复试前,考生需要提交学校复试工作方案中所列的材料,以及如下材料,进行资格审查。

(一)准考证(以提供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初试考试准考证为准);

(二)身份证;

(三)应届生:学生证和教务部门证明并提供学籍在线认证报告;

(四)往届生:最后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并提供学籍在线认证报告;

(五)初试成绩单原件(若没有成绩单,则提供成绩打印件并注明查询网址和准考证号);

(六)政审表原件和扫描电子版;

(七)大学英语四、六级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原件;

(八)考生不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复试通知并参加复试及准备工作,视为自动放弃。

未按时提交审核材料,或材料审核不合格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提交合格材料的考生,将被认定为材料审查不合格,我院将取消该考生复试资格。

四、复试内容及形式

(一)复试内容

1.外语水平测试。口试,主要测试学生外语口头交流能力。

2.专业能力测试。主要测试内容、形式如下:

(1)计算数学、应用数学、基础数学、运筹学与控制论专业:常微分方程

(2)统计学专业:概率论与数理统计

(3)课程与教学论专业:数学教学论

(4)学科教学(数学)专业:数学分析、高等代数

3.综合能力面试。主要考核考生对本科阶段专业课程的掌握和应用能力,以及思想品德、心理素质、语言表达、专业技能、创新意识、实践能力、逻辑能力、兴趣爱好等情况。

(二)复试形式:线下现场复试。

五、复试时间

调剂考生复试时间(拟定4月中旬),具体另行通知。

六、复试要求

考生参加复试前需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页和学院网页查看相关通知,复试工作方案等,熟悉相关政策。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,接受复试老师的管理、监督和检查。诚信考试,严禁考生弄虚作假及替考作弊行为。如有违禁,一经查实,将按照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等规定严肃处理。复试过程中,严禁考生对复试过程录音录像,严禁将复试试题等相关资料复制、外泄(包括但不限于上传网络、提供给其他人或机构)等。如有违禁,一经查实,将取消其复试或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。考生若逾期不参加复试,将视为放弃复试资格。

七、录取成绩计算办法

参见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。

八、录取

(一)考生须参加所有复试环节的考核,在报考专业所属一级学科(专业领域)内以总成绩排序,从初试和复试总成绩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。

(二)复试成绩低于60 分者,或加试科目成绩低于 60分者,不予录取。

(三)如果招生指标有调整,招生录取工作按总成绩排序递补进行。

(四)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拟录取各专业拟录取通知。预期不确认,视为放弃

九、联系咨询

(一)考生咨询联系方式:

联系人:张冬莉老师、姚怡扬老师

联系电话:18248110977、18142231258

(上午:8:30-12:00,下午14:00-17:00)

邮箱:931510473@qq.com、593860570@qq.com

十、其它

(一)本方案由数学与统计学院解释;

(二)未尽事宜请参照上级文件和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规定执行。

数学与统计学院

2023年4月5日